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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火極限規(guī)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GB 50016 - 2014 第 5.1.2 條
《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》(公消【2018】57號)2018.4.10 第二條 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除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GB50016的規(guī)定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1. 承重柱(包括斜撐)、轉(zhuǎn)換梁、結構加強層桁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.00h 2. 梁以及與梁結構功能類似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.00h 3. 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.50h 4. 核心筒外圍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.00h 5. 電纜井、管道井等豎井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.00h 6. 房間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50h,疏散走道兩側(cè)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.00h 7. 建筑中的承重鋼結構,當采用防火涂料保護時,應采用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 |




